民國78年10月24日成立大會通過
民國81年10月24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91年12月30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93年12月03日第八屆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95年12月08日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96年12月07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06年11月17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本會設理事廿一人,監事七人均由會員大會選出,分別組織理事會、監事會綜理一切會務。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七人,並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選一人為理事長,一人為副理事長。理事長對內綜理業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議、理事監事會議主席;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理事長代理之;其不能代理時,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。監事會由監事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察主席。理監事之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,但理事長得連任一次。選舉前項理、監事時應同時候補理事五人,候補監事二人。如理監事出缺時,由候補理、監事按所得票數分別依次遞補,以補足該屆名額為限。未遞補前不得列席會議。
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,名譽理事、顧問若干人,其聘期與同屆理事、監事之任期同。